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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牵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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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s】区版主【1x2l 】假公济私 打击报复 压制版区自由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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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wny2008
发表于 2009-6-2 12:3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楼主投诉我时,请楼主明白几个问题:
1、引用帖子提到的当事人的话是否应该受处罚?
2、是否有看过送信的要负连带责任?
3、话不是我说的,凭什么要处罚我?

一、以下截图其中之一是我引用的内容:http://bbs.3dsafe.cn/read.php?tid=12736





大家都可以看到,我引用的是既成事实,我既没有捏造,也不是胡乱编出来的!请问我引用当事人的既成事实触犯了哪条论坛规定?我是否可以认为,你在下图这帖子引用的话也是在问候我家人?






少来跟我说PM的话不可以引用,如果PM的话不可以引用的话,那么多人引用PM里骂人的话来投诉,那么我也可以认为投诉的人都在问候我们所有人的家人!


二、楼主在投诉时候恶意污蔑我是大将军的马甲,抹灭我20多年生存的事实,令我精神受到损害,我还没投诉,我不喜欢口水,不代表我就任你宰割。

三、以上指出的问题和事实,我完全可以不接受处罚,我接受处罚,是因为我尊重管理层的要求与决定,宁愿息事宁人,我为何还要被你千夫所指?

[ 本帖最后由 tawny2008 于 2009-6-2 13:07 编辑 ]
tawny2008
发表于 2009-6-2 12: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再提醒一下楼主,我不想口水,如果有人硬要我参与口水的话,我也奉陪,请别以为不吭声就可以任意鱼肉。

[ 本帖最后由 tawny2008 于 2009-6-2 13:08 编辑 ]
fufuji97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2 12: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楼 tawny2008 的帖子

应该没指你,也不想涉及到你,我就说楼主的事,如果使你产生了误解,本人抱歉
点点风铃
发表于 2009-6-2 12: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管理层的决定;无故挑起纷争是应该积极打击;
jpzy
发表于 2009-6-2 12:55:16 | 显示全部楼层
8.以主用户名或其马甲寻衅滋事,故意挑起事端、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5)触犯条例第8条的,从重处罚并溯及主号;论坛新注册会员被认定为因违反规定被思过ID的马甲,其以新注册的ID违反论坛制度,予以思过适用处罚层阶不受认定裁量部分第一条规定的限制,可根据其实际违反规定的情况,最高予以永久封禁处罚


第一,LZ本帖中承认了自己回帖不妥。因此可以认定,LZ触犯了版规。1x21的处罚并无不妥。

第二,1x21认定MJ,是因为两个ID的IP完全相同,并不是有会员说了什么。目前情况下,没有更好的方式来认定的话,只能做如此认定。这也是一般论坛的通用原则。除非LZ能够提出更有利的证据,否则,MJ的认定予以支持。

第三,回帖不妥和MJ认定都没问题的话,那么就可以援引思过制度适用条件第八条和认定裁量第五条予以裁决了。从重处罚的处罚量刑并无上限。因此,做出永封的裁决并无不妥。

基于以上原因,本人代表SWH做出终裁如下:
维持1x21的原裁决。LZ的其他言论(假公济私,打击报复,压制版区自由讨论等)论坛管理层不予支持。

如果不服此裁决,请LZ提请论坛事务委员会复议。复议的结果将作为最终结果。
九尾野狐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6-2 13: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pzy 于 2009-6-2 12:55 发表


第一,LZ本帖中承认了自己回帖不妥。因此可以认定,LZ触犯了版规。1x21的处罚并无不妥。

第二,1x21认定MJ,是因为两个ID的IP完全相同,并不是有会员说了什么。目前情况下,没有更好的方式来认定的话,只能做 ...



我在5楼的话呢

LZ无中生有的话损害了我的名誉

我也要求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我就不开新帖了

[ 本帖最后由 九尾野狐 于 2009-6-2 13: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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