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心跳為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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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违规处罚条例(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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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an123
发表于 2007-2-28 11: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多考虑下新人的情况嘛
fbac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2-28 19: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出一个 公平的处理原则,这样做到有据可查
justsb
发表于 2007-2-28 23: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规则提的都还不错,确实得有一定的违规处罚条列才能更好地维护卡饭论坛的健康成长!小提个意见就是可不可以把新注册用户四小时之内不可发帖这个规则去掉,感觉很打击新会员的积极性啊!我就有这个不好的体验,感觉很不爽啊!
  纯属个人意见啊!

PS:第6条再考虑下吧!我就曾经发过无关帖,当时确实是因为还不太懂规矩,幸好斑竹给我移动并且告诉了我一下,所以还希望各位斑竹多体谅下新人啊!

[ 本帖最后由 justsb 于 2007-2-28 23:23 编辑 ]
gggh
发表于 2007-3-1 13: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PM何解?
hzq277284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7-3-1 17: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PM何解?

发送站内短消息
剑指七星
发表于 2007-3-2 00: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有明确的提出   不同杀软使用者挑衅的处罚规定??
qadbb
发表于 2007-3-2 01: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坚持办好论坛
chr707
发表于 2007-3-2 09: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要说

关于第6条的问题 ,大家都发表的看法
我认为还是要看大家的意见
但是关于那个广告的事情,我认为一次就可以了。
一次就是删!!!!!!!不手软!!
wcfang
发表于 2007-3-2 12: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啊
沐晨
发表于 2007-3-2 19: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12、连续多帖(3帖及3帖以上)纯表情回复者,罚思过三天,严重者封禁ID
这个连续怎么理解?如果是新手,不知道的话,上一次论坛就可能犯下这个错误,以前我也犯过。还是先通知一下本人,以观后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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