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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处理,请勿重复发帖】投诉 “嘁。不稀罕~” 涉嫌 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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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冬
发表于 2010-5-6 10: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卡饭论坛基本制度之
● 事务委员会可以关闭认为暂时无法做出准确处理的和不正确的投诉, 同时可以关闭已做出处理的投诉帖和举报帖.

本投诉暂时无法处理,帖子临时关闭。请勿重复开帖或重复申诉,我们正在联系当事人并了解具体详情,请大家耐心等待结果,谢谢。--sddmao


会员wd19880427(以下简称WD)在茶社发了一帖,以[心情]为分类标题,其中部分涉及到对投诉结果的不满,在经某位会员PM后,已设255权限主动自锁,至此  嘁。不稀罕依然将其永封,并且没有根据版规“永久封禁”条例进行操作
(2) 以下行为适用永久封禁操作做为初次违规时的操作
● 使用者级别会员讨论或在讨论中涉及敏感政治内容
● 使用者级别会员发布 / 讨论被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 使用者级别会员发布被网络监督机构限制的内容
● 使用者级别会员发布广告


abeyl.jpg

此外,不稀罕 最初在思过崖发的声明帖里,并没有提到他永封ID所依据的具体条例(如上图),而是受到多位会员质疑后,才重新编辑,列出版规:
不予受理的投诉或已经做出复议结果的投诉, 投诉人及其他人等不得再以此事由进行投诉或在论坛其它版块进行与此事件相关的活动


而该条属于“其他事项”,并不在永封操作一列。


惩罚4级操作为:
不予受理的投诉或已经做出复议结果的投诉, 投诉人及其他人等不得再以此事由进行投诉或在论坛其它版块进行与此事件相关的活动


会员WD并没有以此事再次警醒投诉,只在茶社发了[心情]帖,况且他已自行锁帖:
如果违规会员积极认识问题并努力解决问题, 消除其造成的影响. 管理团队应视情况按照定性级别降一级进行操作, 或者按照本级别操作的较轻量度进行操作.




综上版规,相较于不稀罕的处罚 和 他同WD的私人恩怨,本人在此质疑不稀罕版主出于自己的主观色彩,而非客观条例行使职权,质疑其操作的公正、客观性:


1. 并未根据版规明文条目做出永封会员ID这一最为严厉的惩罚性操作

2. 在时隔数小时后才更改思过声明,有先封号后找理由之嫌; 即使附上版规,也并未对“其它事项”里的这一则条款做出必要说明

3. 因这条颇有争议的理由而永封会员,是否得到SWH内大部分成员的认可?

4. 不稀罕和WD有私人恩怨,不稀罕多次对后者扣分,而WD也不止一次投诉过,WD的近几次投诉和这篇导致被永封的帖子 都跟不稀罕有直接联系,思过公告中也有会员提出“是否该由第三方管理人员处理”

5. 此次处理茶社的帖子又是跨版区操作,是否得到茶社斑竹授权? 请SWH明鉴。 指出的是,不稀罕版主近期已有两次跨版区惩处同一位会员,是否暗示带有个人“针对性”?
对于论坛事务委员会, 分区版主和版块版主, 在下辖版区已存在版主且不符合下列任一例外条件的情况下, 进行的管理行为:
a. 得到该版版主的授权






以上言论,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适应会




轻微污染
发表于 2010-5-6 17: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是否有无个人恩怨,,,封号处理的确处理不当,,,,,希望SWH能够讨论过后给一个明确答复,,毕竟关注此事件的人很多,,处理不当,,影响不好,,,,,,,,
yaker
发表于 2010-5-6 17: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加点阅读权限吧?
aimt
发表于 2010-5-6 17: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被关。。。那我就复制过来:


封禁wd19880427的罪名是“在茶社攻击论坛事务委员会”。
1、版规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攻击论坛事务委员会”需要被永久封禁。“人身攻击, 谩骂, 恐吓他人的行为”仅适用于3级操作:扣除1-3点魅力值;
2、被作为罪证的原帖内容没有任何“人身攻击, 谩骂, 恐吓他人的行为”,茶舍参与讨论的人员全部可以作证;
3、被作为罪证的原帖已经于操作前由作者自行锁定(设置255权限),事实上已经不具备危害性。
4、不稀罕是否是个人决定的“永久封禁”?还是由论坛事务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他永久封禁会员,是否通过了论坛事务委员会的一致讨论通过?
寻找周宇轩
发表于 2010-5-6 17: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扛了。。。
snyzaa
发表于 2010-5-6 17: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要本人投诉才有效
不过现在注册MJ没那么方便了
aimt
发表于 2010-5-6 17: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加点阅读权限吧?
yaker 发表于 2010-5-6 17:10



    同意、、、以PM酷东加权限
minsks
发表于 2010-5-6 17: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 属实的话  要对其处罚...
肥皂
发表于 2010-5-6 17: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有识之士这么用心的维护基层会员的权利这样虽好,但是这样逼迫嘁。不稀罕可能会招致反效果——
毕竟这样他会举的伤了自尊。
我还是建议和解,WD道歉,嘁。不稀罕也撤销处理。
夜里九次郎
发表于 2010-5-6 18: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赞赏楼主的观点和行为
帮助适应会的存在除了引导会员基础行为外,也对不利于论坛团结和可能的不良氛围进行良性诱导。
制度存在的根本意义是为了维护大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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