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964|回复: 33
收起左侧

[其他] 百科:什么是垄断竞争,垄断法的意义是什么?

[复制链接]
【乱】
发表于 2013-11-28 03:2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乱】 于 2013-11-28 04:00 编辑

以下信息来自互联网文集或百科,本人非专业;胡乱解读仅供参考
关于3Q审判点评
其实无论谁胜谁败都毫无意义,顶多一家资金变多点 一家变少点,但两家一个是土豪级别一个是半土豪级别所以无所谓拉。

3Q大战3年了,无论哪家都有支持者和反对者,3年后或许立场坚定或许转移立场,更或许压根就没关注或已经忘记这种事情。
事隔3年,隐私保护期360败诉,腾讯已经得到了自己该得到的真相,后面只是一个结尾收场无论谁胜谁败,胜败不会影响自身庞大用户的直接走向。不过对于自身声誉还有有帮助的;说到经济虽然索赔很多 但实际赔多少不得知,因为之前360官司也蛮多,索赔也有很高的 但历史来看基本都是30多W左右 ;两家都索赔1.5亿 能不能拿到这么多也另说的。

================

垄断法在3Q整个过程中都有体现,但垄断到底是什么?
摘自百科:
一般认为,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也就是说,垄断厂商能在其市场上保持唯一卖者的地位,是因为其它企业不能进入市场并与之竞争。产生垄断的原因有三个:

    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生产成本是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这是最常见的垄断形式
    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如:无线电视的配音业)。
    行政性垄断:政府给与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public franchise)。


从经济角度来说,垄断形成是必然结果【垄断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么? 】

反垄断的4个点
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可以自己逐个百科)

其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解释是,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不等同滥用市场也就不触及反垄断法,并不能因为腾讯被人称为腾讯帝国就要被判一次死刑。不然每当一个好产品成为第一的时候就要死掉,那世界将会多么的可悲啊~~~


垄断或支配地位是自然的,就好比目前互联网企业,我们有 腾讯、百度、奇虎360和阿里,他们都在他们的市场领域中都具备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的存在是为了保证市场正常和正当发展以及保护其他人权益不受伤害,而我觉的目前来说我提到的四家当中都有滥用自身支配市场,也就都触及反垄断法

央视,互联网乱象系列中四家均被点名:
互联网乱象调查 百度360:捆绑不捆绑的是是非非:http://news.cntv.cn/2013/11/21/VIDE1384998962860224.shtml
互联网乱象调查 相关规定亟需细化:http://tv.cntv.cn/video/C10598/1faa516c2795495da77017d1f72cdf24 (想吐槽的是,一些明显的动作居然说无法界定囧....)
互联网乱象调查 巨头多领域全面开战 你争我夺:http://tv.cntv.cn/video/C10598/538b1058eae644d1933d047492dd183a
互联网乱象调查 巨头打架 用户遭殃:http://tv.cntv.cn/video/C10598/895cc28b14db4e1f9a39dbdc736a3a61
互联网乱象调查 乱象背后:抢夺发展空间:http://tv.cntv.cn/video/C10598/24c39b7cff4d4b22bcaa88cbd9d630a4



完善垄断法以及对目前几家领域巨头定位符合大众利益,所以即便3Q大战我站在腾讯这边,但我依然希望腾讯败诉;因为即便不兼容符合自保但强推广QQ电脑管家确实非法
dragoonwing
发表于 2013-11-28 07: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3Q大战这个结尾唯一的看点就是法院是否认定腾讯具有垄断地位,如果还是和广东高院判决一样腾讯不具有垄断地位,那么中国企业最少是互联网企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不用担心自己会被反垄断调查了,腾讯都不算垄断还有谁算垄断呢?

所以说这个案子对今后的互联网商业发展有极大的指导意义,是或者不是看起来简单,其实很难,高院估计现在也在心烦。
飞扬丶
发表于 2013-11-28 11: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然每当一个好产品成为第一的时候就要死掉,那世界将会多么的可悲啊

我不同意这句话  起诉他垄断 不是让他死掉 微软  谷歌也被起诉过垄断并且输了 还不是活的好好的
起诉他垄断主要是 不要让他 利用他所垄断的资源 搞恶性竞争
lishaoyu007
发表于 2013-11-28 12: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完善垄断法的同时,对IT产品的界定上更要划清标准。否则仍旧会出现和3Q一样的扯皮事件。
你利用在IM领域垄断强行推广安软。。。不好意思,我具有IM即时通讯的所有功能,但我不是IM,我是集合了N多功能包括安软功能的XX软件。
xflcx1991
发表于 2013-11-28 12: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话题切入点很好,估计不会引起口水,坐等大家好好讨论。
血色
发表于 2013-11-28 16: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要看谁对谁错,关键就两个审判;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隐私保护器,360方面已经败诉 就等扣扣保镖了
footman
发表于 2013-11-28 17: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国内的垄断法只能呵呵了
zmyx279323199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3-11-28 17: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反垄断法花瓶而已看看即可不必当真,如果真心想改善互联网现状参考或者借鉴下欧洲的反垄断法!想当年微软捆绑一堆玩意就被判垄断罚了几次这在国内竟然没事,像微软这真正的互联网巨头也示弱了!
cobrayang
发表于 2013-11-28 19: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QQ电脑管家是强推?不安装不能使用QQ?
【乱】
 楼主| 发表于 2013-11-29 02: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飞扬丶 发表于 2013-11-28 11:51
我不同意这句话  起诉他垄断 不是让他死掉 微软  谷歌也被起诉过垄断并且输了 还不是活的好好的
起诉他垄 ...

主要意思是 不能因为一个产品做的好,得到市场 就把他定位恶性垄断
支配地位不等同非法垄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杀毒软件|软件论坛| 卡饭论坛

Copyright © KaFan  KaF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沪ICP备2020031077号-2 ) GMT+8, 2024-11-26 03:54 , Processed in 0.112172 second(s), 16 queries .

卡饭网所发布的一切软件、样本、工具、文章等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其他非法用途,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版权争议问题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小时之内从您的电脑中彻底删除上述信息,如有问题请通过邮件与我们联系。

快速回复 客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