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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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百科:什么是垄断竞争,垄断法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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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zhenjerry
发表于 2013-11-29 06: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乱】 发表于 2013-11-29 02:15
主要意思是 不能因为一个产品做的好,得到市场 就把他定位恶性垄断
支配地位不等同非法垄断

这个是对的。关键就在于考察一个产品得到市场以后,凭借它的市场影响力都做了些什么。比如Google占据了大部分的搜索市场,不算垄断;如果哪一天它冒出来说所有用Google搜索的用户都必须安装Chrome浏览器,用其他浏览器我就不让你搜索,那就是靠垄断进行恶意竞争了。所以占有市场是一个先决条件,至于有没有恶性垄断则要看具体行为。
k123v
发表于 2013-11-29 16: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感觉腾讯并没有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干什么出格的事啊(二选一是被逼急了,我认为不算).像管家之类的,QQ并没有强推(好像是当时把QQ医生升级而已).QQ我只见过在安装的时候有捆绑,而且都是可以去掉的.相反,另外一家的推广浏览器的手段,那可就多了去了
jiangzhenjerry
发表于 2013-11-29 17: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k123v 发表于 2013-11-29 16:37
我感觉腾讯并没有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干什么出格的事啊(二选一是被逼急了,我认为不算).像管家之类的,QQ并没有 ...

为什么逼急了就不算?邻居欠我钱老不还,把我逼急了,我把他砍了130刀,也不算咯?别这么没法律常识好不好。如果对方确属无理把自己逼急了的话,完全可以诉诸法律途径,这是正确的也是唯一的办法。自己一急就尝试用非法手段去打击报复,这和平时看到的由于关系不和导致杀人伤人的案件有何区别?

当然,如果自己被逼急了却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非要采用非法打击报复的手段,那有一种可能就是自己本来就理亏。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错上加错”了。
k123v
发表于 2013-11-29 22: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zhenjerry 发表于 2013-11-29 17:15
为什么逼急了就不算?邻居欠我钱老不还,把我逼急了,我把他砍了130刀,也不算咯?别这么没法律常识好不好 ...

其实你说的没错,的确腾讯应该诉诸法律才是正确的.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诉诸法律,那么时间上绝对要拖好久(当时腾讯确实也告了360不正当竞争,但是我们看到一直到12月4号,最高院才开庭审理此案.而且还没有宣判呢.).所以你也可以想象,在此期间360好像按照法律来讲仍然可以继续发布扣扣保镖.那么腾讯如今的情况又会是什么样的呢?
而且据当时的瑞星发布的消息(真伪无从辨别,仅作参考),360的扣扣保镖里面包含了一些隐藏功能,甚至有传说中备份好友的功能.假如说在这段时间内,360出了一款IM产品,然后利用扣扣保镖进行用户的截留或转移.那么腾讯岂不是真的就郁闷了!(以上仅是个人的臆测,参考了一下当时的新闻,没有较强的事实依据)
所以,腾讯选择了实在没有办法的办法.虽然说这个办法可能不太妥当,但是相比较可能会被谋杀的后果而言,我相信即使在现在,腾讯依然会这么做!

PS:其实当时腾讯也仅仅是发了那封信而已,记得当时腾讯QQ并不是完全与360不兼容,比例好像只有1/10.具体记不得了.
Rosa真紅
发表于 2013-11-29 23: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osa真紅 于 2013-11-29 23:37 编辑

反壟斷起訴不應出現在天朝市場環境下
比起歐美來說 天朝壟斷的行業太多了
因為天朝經常用的是Z(屏蔽)F親自操刀進行宏觀調控而不是等待市場自由調整
這一點是天朝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特徵 而且證實比資本主義完全市場自行調整更優越
即使要對騰訊進行反壟斷制裁 也不是通過一家私有制企業起訴另一家私有制企業的方式
就像刑事訴訟一般只能由檢察院為原告發起一樣 反壟斷訴訟在天朝也需由相關部門為原告而不是個人
如果數字勝訴了 我只能說 這不科學
PS:我說的是經濟 不涉及政治
One_self
发表于 2013-11-30 00: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腾讯谈创新?呵呵。。。。
jiangzhenjerry
发表于 2013-11-30 05: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k123v 发表于 2013-11-29 22:55
其实你说的没错,的确腾讯应该诉诸法律才是正确的.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诉诸法律,那么时间上绝对要拖好 ...

你这样的说法,与法治社会的基本精神是悖离的。你的意思就是,在“情”与“理”出现小冲突(还不是很大的冲突,只是时间延误而已)的情况下,就可以不顾“理”不顾“法”了,这种逻辑本身也是蛮横不讲道理的。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都是有一个界限的。腾讯有很多反击手段,从法律的角度说雇佣水军掀起舆论攻势可以,给用户写信也可以,但是信里不能胁迫用户你用我们的产品就不能用人家的产品,你要买我摊子上的苹果就不能买隔壁的梨,游戏是不能这么玩的。照你的意思360也不应该去告腾讯,因为法院处理慢,胜了也没用,360就应该抛弃法律直接上更阴的招反击,然后腾讯也应该继续不顾法律用更更阴的招,然后360更更更阴,然后腾讯更更更更。。。如果你觉得这样才是文明社会的话,我也无法反驳,咱呼吁废了法律吧。
alfchin13
发表于 2013-11-30 09: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dragoonwing 发表于 2013-11-28 07:35
3Q大战这个结尾唯一的看点就是法院是否认定腾讯具有垄断地位,如果还是和广东高院判决一样腾讯不具有垄断地 ...

垄断地位与否并不重要,关键是实施排他性行为的时候要有正当理由。。
alfchin13
发表于 2013-11-30 09: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fchin13 于 2013-11-30 09:52 编辑
jiangzhenjerry 发表于 2013-11-29 17:15
为什么逼急了就不算?邻居欠我钱老不还,把我逼急了,我把他砍了130刀,也不算咯?别这么没法律常识好不好 ...

没法律常识?一知半解不是常识
首先,公民拥有自力救济的权利。
由于司法救济的滞后性,如果公民不采取适当自力救济行动将会使自身利益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坏,那么其有权采取适当的自力救济行为,而不被视为侵权行为。就好比小偷偷了你的钱包,你去追小偷并发生打架导致小偷受伤不构成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罪一样。如果采取的行为超过一定限度,即构成防卫过当,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但是该后果将会视对方的过错程度递减
jiangzhenjerry
发表于 2013-11-30 12: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angzhenjerry 于 2013-11-30 12:21 编辑
alfchin13 发表于 2013-11-30 09:50
没法律常识?一知半解不是常识
首先,公民拥有自力救济的权利。
由于司法救济的滞后性,如果公民不采取 ...


我说的和你说的,有何矛盾之处?你自己也说了,公民有权采取“适当”自立救济行为,“如果采取的行为超过一定限度,即构成防卫过当”。某公司有很多“适当”的方式可选,哪怕雇佣水军掀起舆论攻势,在目前的法律面前也是适当的,可惜它偏偏选择了最不适当的胁迫用户二选一的方式。事实上,它的行为并不构成你口中的自力救济(或者说正当防卫),因为它不具备正当防卫的要件之一: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采用胁迫用户的方式来防卫,不仅针对侵害人,而且针对了用户。真正一知半解的,怕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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