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son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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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抗议收回误发的技术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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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伊
发表于 2009-1-9 04: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实物和虚拟物品,你不用钻法律的空子,没有这个规定不代表就是正当的。照你这么说,公然盗窃虚拟物品比如qq 或游戏账号经验值等就是合法的了?
关于受损,卡饭论坛由于某版主的误操作 某一时段受到了颁发技术值是否客观公正的质疑,这不是信誉受损?
因果关系,正是由于某版主误操作 才导致了上述两点
第4点,如你第1点中所言,民法通则中既然对虚拟物品没有明确规定,被你作为第一要件的驳斥理由,又如何引用来保护你的技术值亦或随后转换的人气值?

ps:不亏是吵架王啊,确实挺能说的..
维伊
发表于 2009-1-9 04: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亏=愧
mason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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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9 04: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kyzjg 于 2009-1-9 04:34 发表
关于实物和虚拟物品,你不用钻法律的空子,没有这个规定不代表就是正当的。照你这么说,公然盗窃虚拟物品比如qq 或游戏账号经验值等就是合法的了?
关于受损,卡饭论坛由于某版主的误操作 某一时段受到了颁发技术值 ...



知道什么叫业余吗?

法律没规定就说我钻法律空子。公然盗窃那是盗窃,现在是你给我,我盗窃你卡饭的东西了?

卡饭名誉受损,版主名誉也受损,那就因为他自己的操作,难道是我逼他操作的?名誉受损了不去控诉那个版主,反而来责怪我这个受让人,就像杀人犯没被捉,反而是被杀的被捉起来,说是让那个杀人犯名誉受损了。这也算因果关系?自己去找本法律逻辑学看看吧。推荐你看武汉大学出版的。

你可以说我在卡饭的任何积分不受保护,但是我兑换积分的行为受到保护。明白物品和行为的区别不?


我看卡饭还是让我当帮帮团吧,免得被些对法律一知半解的人忽悠了百姓啊。

[ 本帖最后由 masonlynn 于 2009-1-9 05:01 编辑 ]
维伊
发表于 2009-1-9 05: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确实对法律不在行,不过看过你的帖子,也知道你这个专业人士是何等的专业了,不过不是在法律方面,是在吵架方面。
给了,给错了,这就叫不当得利。跟盗窃有关么?
版主名誉受损?看清楚,我说是论坛由于版主误操作 在一段时间内(论坛及版主个人作出声明前) 有会员质疑过此问题的,你可以搜索下
最后,虽然我挂着bbt组别,但这番话并非代表bbt来说,要说到引导或纠错,自有适应会或版主,也无需我一个对版规了解不够透彻之人来进行。

如果我是管理,就冲着楼主的“菜鸟” “忽悠”之词,也不会同意进入bbt的,至少  你违反了卡饭的“大气 谦和”。
masonlynn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9-1-9 05: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kyzjg 于 2009-1-9 05:05 发表
我确实对法律不在行,不过看过你的帖子,也知道你这个专业人士是何等的专业了,不过不是在法律方面,是在吵架方面。
给了,给错了,这就叫不当得利。跟盗窃有关么?
版主名誉受损?看清楚,我说是论坛由于版主误操 ...


既然是不当得利,为何你反驳我时要举例说盗窃QQ号码等非法行为呢?你知道不当得利是民法里面的吗?你又知道盗窃是刑法里面的吗?知道自己举例不当吗?

你也知道是版主误操作?为何不责怪版主?你现在可是明确说出是版主的误操作。

大气谦和?自己看看我发的戴尔的示例。做不到,少装什么大气。这年头装大气的网站多了去了。

[ 本帖最后由 masonlynn 于 2009-1-9 05:26 编辑 ]
snyzaa
发表于 2009-1-9 05: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贴留名
围观模式开启
mason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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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9 05: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nyzaa 于 2009-1-9 05:34 发表
围观模式开启



谢谢围观。大家可以场内闹事。
snyzaa
发表于 2009-1-9 05: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楼 masonlynn 的帖子

偶不卷入是非当中
想当初圣战的时候高空围观都能被打下来
不过卡饭应该不会
masonlynn
头像被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09-1-9 05: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nyzaa 于 2009-1-9 05:38 发表
偶不卷入是非当中
想当初圣战的时候高空围观都能被打下来
不过卡饭应该不会


什么时候有圣战啊?来,我们来说说圣战是怎么一回事,坐下来慢慢谈。
维伊
发表于 2009-1-9 05: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sonlynn 于 2009-1-9 05:09 发表


既然是不当得利,为何你反驳我时要举例说盗窃QQ号码等非法行为呢?你知道不当得利是民法里面的吗?你又知道盗窃是刑法里面的吗?知道自己举例不当吗?

你也知道是版主误操作?为何不责怪版主?你现在可是明确 ...


我提及盗qq号 经验值等,并非指不当得利,而是指即便虚拟物品,也是受保护的,至于保护的程度,在我国法律发展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定义。
至于版主误操作,是开始就明确的。事件中,得利会员、操作版主、论坛三方,由于操作版主的失误,使论坛颁发技术值的公正性受到质疑,是论坛信誉受损。至于当事版主,论坛结合他的道歉帖子,自然会采取适当的处理,你可以对处理的结果表示异议,但没必要在误操作带来的后果上耿耿于怀。

另外,你理解的大气谦和,是什么?就是广发论坛虚拟物品,发错也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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