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ason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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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抗议收回误发的技术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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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yzaa
发表于 2009-1-9 05: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有围观的原则
不能妨碍当事人的言行
事件结束前不得发表自己的态度
不能叉开话题
mason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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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9 05: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kyzjg 于 2009-1-9 05:47 发表


我提及盗qq号 经验值等,并非指不当得利,而是指即便虚拟物品,也是受保护的,至于保护的程度,在我国法律发展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定义。
至于版主误操作,是开始就明确的。事件中,得利会员、操作版主、论坛三 ...



首先,请告诉我哪条法律或者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或者地方立法条例保护虚拟物品。
也许有人会想,新出的《物权法》难道没有规定?没错,就是没规定。不信自己去买一本。我记得是4.5元一本物权法。薄薄的,有没有规定一看就知道。

没错,发错也不能收回。戴尔损失了几百万都做得到,卡饭一分钱不损失,这都做不到?

也许卡饭觉得不回收的话,会损害声誉。
知道什么叫差距不?人家戴尔就明白,回收了才影响声誉!!!

[ 本帖最后由 masonlynn 于 2009-1-9 05:55 编辑 ]
维伊
发表于 2009-1-9 06: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借你的问题,我去网上搜索了下。
虚拟物品是否受保护,目前仍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但在网络日益普及的今天和将来,虚拟物品的保护是毋容置疑的,只是保护的程度,和保护的形式仍不明确。
另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就一定不受保护么?在不当得利一词被引入法律之前,类似事件难道一概不受理了么?怕是未必吧,既然你对法律略通于我,你就去找找以前的案例吧。怕是跟戴尔相左的做法 多了去了。

另外,这里还有一点要注意:戴尔事件,是网页标价错误所致,错误的标价导致了订单,其中有部分订单是正常的,戴尔正是基于不影响这部分正常订单的考虑 才作出了全体有效的承诺;而误操作事件,在T楼(是T楼吧?)的公告中,就明确了T楼所得是经验,最后误操作成技术值,是全体所致,无需考虑“正常订单”的因素,追回是合情又合理。这2个事件 定性有差异。
mason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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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9 06: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kyzjg 于 2009-1-9 06:38 发表
借你的问题,我去网上搜索了下。
虚拟物品是否受保护,目前仍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但在网络日益普及的今天和将来,虚拟物品的保护是毋容置疑的,只是保护的程度,和保护的形式仍不明确。
另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

.

    首先要说,中国是大陆法系,不是英美的判例法系,所以,就算之前有一万个案子判决和戴尔做法相左,只要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就没有任何意义。

   对了,如果按照你说,法律保护虚拟财产的话,我想问问我的2000个人气值去哪里了?误操作就可以随便回收我的合法财产了?哈哈

    戴尔网站其他产品确实是正常标价,但是,顾客在下订单时,因为银行卡会询问一次“是否确定交易金额”,因此,戴尔的错误定价对顾客没有任何误导性作用,因此,戴尔的错误定价和卡饭版主的明确加经验值,结果加错成了技术值,是没有你所说差别的。

    顺便说一下,我懂法律不是只比你略懂一点点。谢谢观赏。

[ 本帖最后由 masonlynn 于 2009-1-9 07:01 编辑 ]
syfwxmh
发表于 2009-1-9 07: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值在卡饭有特殊的含义不是说有就有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技术值可以换魅力人气但不能逆向操作的原因。
魅力经验人气可以通过t楼等多项途径获得,而技术值只能通过精华文章或者是原创软件等包含技术性的东西获得,这从侧面反应了其特殊含义。
卡饭只是一个论坛交流的地方,而且各项分数仅仅是象征不能拿它开买装备等东西,所以它不并不具备虚拟货币的含义,仅仅是个对会员的鼓励。试想那些有20左右技术值的元老突然发现很多人都通过t楼方式使得技术值超过了自己辛辛苦苦发布的作品所获得的技术值时他们是什么感受……
所以希望你理解管理层的决定(^o^)
维伊
发表于 2009-1-9 07: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sonlynn 于 2009-1-9 06:56 发表

.

    首先要说,中国是大陆法系,不是英美的判例法系,所以,就算之前有一万个案子判决和戴尔做法相左,只要法典没有明文规定,就没有任何意义。

   对了,如果按照你说,法律保护虚拟财产的话,我想问问我 ...


如果是这样,那就很简单了
找到有法律保护虚拟物品的,那就以不当得利追回;找不到相关法律,那就按情理追回。

你总不能,受之时不承认虚拟物品受保护,追回时以虚拟物品受保护为由拒绝吧。
mason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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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9 07:3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kyzjg 于 2009-1-9 07:35 发表


如果是这样,那就很简单了
找到有法律保护虚拟物品的,那就以不当得利追回;找不到相关法律,那就按情理追回。

你总不能,受之时不承认虚拟物品受保护,追回时以虚拟物品受保护为由拒绝吧。



法盲同志,我已经很明确告诉你,不当得利不成立。
当我接受版主赠与的东西时,该物品所有权已经归我。如果按照你说的,法律保护改虚拟财产,那么拿走我的2000人气值就是抢劫。不明白就去请个律师和我慢慢谈。
你还没资格和我谈这个问题。气愤啊?有什么办法呢?谁叫你不是法官呢?

[ 本帖最后由 masonlynn 于 2009-1-9 07:41 编辑 ]
asinasina
发表于 2009-1-9 07: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决定已经出了啊...
lz应该想想如果不扣的话
会有更多的会员以论坛处理不力的理由投诉论坛的不作为...
masonly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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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9 07: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sinasina 于 2009-1-9 07:40 发表
最终决定已经出了啊...
lz应该想想如果不扣的话
会有更多的会员以论坛处理不力的理由投诉论坛的不作为...



我也想状告戴尔,为什么人家可以用2000元买,现在我却不可以了。我也要戴尔不作为,请全国人民和我一起去找戴尔算账。
维伊
发表于 2009-1-9 07: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sonlynn 于 2009-1-9 07:39 发表



法盲同志,我已经很明确告诉你,不当得利不成立。
当我接受版主赠与的东西时,该物品所有权已经归我。如果按照你说的,法律保护改虚拟财产,那么拿走我的2000人气值就是抢劫。不明白就去请个律师和我慢慢谈。 ...


你自己矛盾了
你不当得利的前提,是技术值不是虚拟物品不受保护..

另外,从你回复中种种,不觉得你是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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