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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关于投诉区版规和对saka思过3天的处罚的一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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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zy
发表于 2013-1-16 13: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版规原文:
2、 处理过程中,除当事人、事件相关处理者外的第三方,如无直接证据,证明材料等,禁止发表支持,附和等等对投诉解决没有任何帮助的回帖。违反者,单个举报投诉贴内,首次扣10%经验(最低50经验),第二次为10%魅力(最低1魅力),第三次思过(最低3天,如果魅力为“负”,按基本制度相关规定确定思过实际天数)。在职版主(包括休假)、特殊组成员一年内累计2个投诉帖内违规的不得参与内部评优。荣誉版主、荣誉特殊组、优卡一年内累计2个投诉帖内违规的取消组别。
所有会员一年内累计3个投诉帖内违规的,永封处理。


有版规,并且按照版规执行,我个人没有任何意见。

但是对于版规的解释,我认为可以商榷!

加亮的一句写明:禁止发表支持附和等等对投诉解决没有任何帮助的回帖。

那么,怎么认定回复对解决投诉没有帮助?如果回复者并没有简单的支持或者反对某一方当事者,而是列举过去的违规事件为版主提供处理参照;如果回复者没有简单的支持或者反对某一方当事者,而是对其中一方情绪激动者进行安抚劝解;如果回复者是看到了其他人回复,跟帖善意提醒注意不要违规;等等…………

这些情况也应该认定为“对投诉解决没有帮助”么?

如果绝对的禁止回复,那么请修改投诉区版规为:“处理过程中,除当事人、事件相关处理者外的第三方均不得回复”。并且,从修改版规之日起之前的所有因此项版规进行的违规处罚,应该根据之前的版规依照实际情况来具体裁决是否予以保留或者撤销,比如对回复者的回复进行认定,到底回复者的回复是否是对投诉解决没有任何帮助!

如果现行版规不变,那么如何认定回复者的回复对“投诉解决没有任何帮助”。此项裁决由何人或何组织来裁定,裁定的依据是什么。建议予以说明。

PS:我本不愿意抠字眼,我也是付费在投诉区回复的。但是因为我的回复最终导致了saka的思过(我的第一条回复写错了被封会员的ID,saka的第一条回复只是跟帖指正,完全是因为我的违规导致的,他的第二条回复是因为被扣分不理解,溯其根源也是我的回复导致的。),我个人表示非常抱歉。因为整件事起因在我,我作为老会员和SYH实习成员,在明知版规的情况下故意违反,建议从重处罚。我个人申请将saka的思过处罚转移到我身上,本人没有任何意见!
jpzy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3: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saka,我表示非常抱歉。
真的非常对不起!
雪域
发表于 2013-1-16 13: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雪域 于 2013-1-16 16:56 编辑

看到越来越多的朋友为了留夏的帖子受到惩罚,我心里非常难过,这不是我的初衷,难道打击假冒错了?
剽窃者没有受到论坛多少处罚,反而有人打着“版规”的大旗,让支持打假的朋友受了更大的委屈……
假如可以反悔,那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当初不起诉留夏,也不愿意看到这么多的朋友跟着受牵连,雪域真的对不起大家了……对不起~

论坛版规是人制定的,实施操作的管理者们,你们就不能因时而宜、因情而宜、酌情处置吗?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3: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saka第二贴回复在25楼,询问他第一次为何被扣分,此情况可以理解,所以未对其扣分

第三贴回复在29楼,在投诉帖内发表对单一对象的支持,扣1魅力

第四帖回复在31楼,再次发表对单一对象的支持,鉴于29楼已被扣除1魅力,不再追加魅力处罚

魅力为负和单帖3次违规同时满足,虽不追加魅力处罚,但执行思过3天的处罚

再次复查处理,认可楼主32楼回复,撤销1魅力处罚

在事件帖最后已回复会建议老大设置投诉区回复提示,避免会员的无心违规回复

但在没有改变现有规定的前提下,只能执行规定,并在发展中不断修正

应急处理投诉帖,感谢楼主对不正确处进行指正
aimt
发表于 2013-1-16 13: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好久不见你了
aimt
发表于 2013-1-16 13: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3:31
saka第二贴回复在25楼,询问他第一次为何被扣分,此情况可以理解,所以未对其扣分

第三贴回复在29楼,在 ...

去给柬埔寨 最后一次回复扣分再来说这些.....以前的SHW成员就可不扣分么?
aimt
发表于 2013-1-16 13: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域 发表于 2013-1-16 13:31
看到越来越多的朋友为了留夏的帖子受到惩罚,我心里非常难过,这不是我的初衷,难道打击假冒,剽窃者没有受 ...

你不用这样...既然去发言了  那就表示支持你了,就算违规也不算啥  可怜的卡饭制度...我擦
jpzy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3: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3:31
saka第二贴回复在25楼,询问他第一次为何被扣分,此情况可以理解,所以未对其扣分

第三贴回复在29楼,在 ...

嗯,我知道,所以我一开始就说,有规矩就要遵守!
但是第一回复帖是因我而起,如果要算违规,我建议算在我头上!

并且后面的几个回复是属于处理结束后的版聊,以此来认定支持单方面我个人认为不妥!

处理结束后,是否应该及时关闭投诉帖,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我不是为了我那一魅力叫屈。我不支持撤销-1魅力的决定。
jpzy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3: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pzy 于 2013-1-16 13:50 编辑

投诉帖的处理时间是1月15日上午10点。投诉的另一方留夏并没有出现。最后宣布处理结果的是口条版主。

saka的29楼回复是1月15日晚上20点。此时投诉已经结束。如果按照现行制度:“禁止发表支持,附和等等对投诉解决没有任何帮助的回帖”。此时的回复已经完全无法满足“对投诉解决没有任何帮助”这一点了!!

我再次恳请SWH成员仔细考量此事。
雪域
发表于 2013-1-16 13: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雪域 于 2013-1-16 17:00 编辑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3:31
saka第二贴回复在25楼,询问他第一次为何被扣分,此情况可以理解,所以未对其扣分

第三贴回复在29楼,在 ...

我不认同你的观点,留夏案件不是简单的论坛投诉问题,严格意义上就是假冒剽窃案件!(这个软件如果不是TX的产品,原作者完全可以把留夏告上法庭。)
留夏剽窃案件与我没有什么关系,因为他剽窃的不是我的作品,严格来说我也不是当事人,我既然出来举报,大家来支持,就是一个有正义感人的良心问题和责任问题。
论坛打假难道只是我一个人的义务吗?坛友们没有义务吗?事件发展到如今这个地步,某些管理者没有失职?没有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

那好,既然大家都有权利和义务来打假,坛友的跟帖何来违规之说?即使违规,也当有情可原、另情别论吧?
——小偷不处理或者轻处理,却把抓小偷的见义勇为者严惩了?只因为见义勇为者抓小偷时违反交通规则?这道理讲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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