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p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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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关于投诉区版规和对saka思过3天的处罚的一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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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域
发表于 2013-1-16 16: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雪域 于 2013-1-16 17:23 编辑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6:09
我问的是你对我25楼处理saka的说明是否有疑问

你先回复我有还是没有

对saka的处罚是不正确的,也是不通情理的,建议收回对saka的处罚。暂时没有问题了
——同时我们会关注对于某些管理者失职 论坛是如何处置的!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6: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域 发表于 2013-1-16 16:11
对saka的处罚是不正确的,也是不通情理的,建议收回对saka的处罚。暂时没有问题了
——同时我们会关注对 ...

请说明哪里不正确
jpzy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6: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pzy 于 2013-1-16 16:16 编辑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5:32
已经处理完毕就不需要回复

如果处理完毕之后的回复都不算违规,那么在没有关帖之前谁都可以去回复几 ...


是的!已经处理完毕就不需要回复了,那为什么不锁帖呢?因为没有及时锁帖造成的无关回复的责任有谁承担?

另外,不要一再回避我本帖始终强调的一点。关于如何认定:“对于解决投诉无任何帮助的回贴”的问题。在投诉解决之前可以称之为“对“解决”投诉无任何帮助”,那么事情解决以后,前提都不存在了,如何认定?看那个帖子的回复,后面不过是投诉者和saka的版聊而已,其实跟事件本身已经关系不大了。前提既不存在,所回复内容也跟事件无关,为什么要执行这一条版规????为什么????

如果版规是:任何第三方人员均不可回复。那么就不存在上述问题。所以我主帖建议版规修改。

我本帖1楼描述的情况只是我能想象到的几种,不包含所有情况,基本属于举例子而已。不要参照那几点来回复。

另外,因为saka的第一条回复因我而起,我建议算在我头上。这样saka的所谓违规就只有后面的两条版聊而已,而我已满三条。请求按照版规思过!!!!
寒山竹语
发表于 2013-1-16 16: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身为事物会的在其位。却效率低下。引起会员误操作,误回复也完全有理由。
在这样效率低下的运作论坛。任何事情都不奇葩。
要么去投诉,要么就淡定。给别人承担什么,呵呵。没啥意义。也不会生效。淡定就不行吗?淡定的我来,正如我淡定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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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域
发表于 2013-1-16 16: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雪域 于 2013-1-16 17:42 编辑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6:14
请说明哪里不正确

有个名词叫:国家赔偿知道吗?你是不是认为论坛管理者不犯错误呢?
既然你承认版规的局限性,那么作为权力实施者的你,也就不能保证处置完全准确,因为你是按照这不完备的版规行事的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此词有点不太贴切。
不错,saka是违反了这有局限性的版规
你的不正确就是不会变通、不会灵活的运用版规,造成的结果是:打假者被你打!明白了吗?非要逼我把话说的这么白吗?
——现实生活里也是这样:很多勇士不是牺牲在前方对敌的战场上,而是死在后方自己人的规则里…暗斗里…

论坛乱成一锅粥:法官和见义勇为者打起来了,小偷留夏此刻应该是最开心的吧?——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我们可以少做或者不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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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zy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6: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事要出去!

第五次重申个人观点:“对解决投诉无任何帮助的回复”该如何认定!事情解决以后,双方均无异议和口水的情况下的回复是否属于这个范畴。如果没有认定标准,那么版规为何如此陈述,陈述的理由是什么?!作为回复的定语:“对解决投诉无任何帮助”这句话是否不具有任何意义。如果没有,建议去掉。如果有,请给出标准。再未导致事态严重和激化矛盾的情况下,为何援引这一条版规来思过会员!!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6: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jpzy 发表于 2013-1-16 16:20
有事要出去!

第五次重申个人观点:“对解决投诉无任何帮助的回复”该如何认定!事情解决以后,双方均无 ...

你认为不需要处理

我认为需要处理

存在争议就申请最终仲裁吧

  (6) 凡本制度未涉及或存在争议的事项, 以卡饭论坛事务委员会的最终仲裁为准. 在上述仲裁不可用的情况下, 将会参考论坛已有条例或行业惯例进行处理.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6: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域 发表于 2013-1-16 16:19
有个名词叫:国家赔偿知道吗?你是不是认为论坛管理者不犯错误呢?
既然你承认版规的局限性,那么作为实 ...

你还是没说清到底哪点不正确
雪域
发表于 2013-1-16 16: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雪域 于 2013-1-16 17:11 编辑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6:41
你还是没说清到底哪点不正确

35楼是我的回答…看不懂吗?…关于此贴不再跟帖、有需要的时候、另行开贴,
但会继续关注此事件的发展和结果…保留最终投诉到站长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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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雨 + 1 兄弟!淡定,事务会是最高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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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test
发表于 2013-1-16 16:5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晚了啊,本想付费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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