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p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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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关于投诉区版规和对saka思过3天的处罚的一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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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zy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3: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域 发表于 2013-1-16 13:49
我不认同你们的观点,留夏案件不是简单的论坛投诉问题,严格意义上就是假冒剽窃案件!
留夏剽窃案件与我 ...

淡定!既然卡饭现行制度如此,我个人绝对支持版主的处理,只要能够公平合理的管理就行了。

对于制度有意见,你可以开帖另外讨论!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4: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jpzy 发表于 2013-1-16 13:51
淡定!既然卡饭现行制度如此,我个人绝对支持版主的处理,只要能够公平合理的管理就行了。

对于制度有 ...


法理和人情的两难问题,什么时候法理,什么时候人情

类似你楼上回复,单纯抒发感慨谁也说服不了谁,只有靠规定

违反规定奖励或受罚

在复查时,对saka的法理在于执行规定,第二次回复和第四次回复考虑到特殊情况,没有追加处罚,在人情

我认为对saka的处罚并无不妥,如果说再考虑特殊原因撤销处罚,那以前在投诉区被扣分的绝大部分人都同样有特殊原因

既然互相不能说服,只有让saka申请复议了
一休荣休时
发表于 2013-1-16 14: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卡饭已死,有事烧纸
lxilikepal
发表于 2013-1-16 14: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唔,终于有个可以不被扣分的地方说那事了……

先不说后面的,单说处理结束之前的。
“48小时内到XX回复”,那谁谁去了吗?这是否该说是藐视XX?对待以此类态度来应对事情解决的人,是否有什么处罚方式?
同样,那个投诉帖里指明的XX加经验一事,是如何处理的?还有处理的依据?

好吧,这就是LS一些人以及管理人员口中的“处理结束”?

然后再来说“处理结束”之后的那一堆蛋疼事。
好吧,要规定在投诉区这样那样不遵守规定就扣经验以示“付费”,俺是不反对。不过在那个区里的什么地方能非常显眼地一眼看到在此区贸然回帖会被扣经验?反正我现在是看到首页最下面那个区里有新帖出现,点进去都不敢随意点回复……

如同忠孝不能两全,法和情也不能两全。
不过就上面说的……不说“情”,单单就“法”来说,“全”了吗?然后,执法的过程中,适当考虑了“情”了吗?

难道卡饭的管理层还不明白为嘛人气越来越低?难道卡饭的管理层还不明白为什么有人说有“关系”、“潜规则”存在?

好了,言尽于此~好自为之吧~
雪域
发表于 2013-1-16 14: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雪域 于 2013-1-16 15:36 编辑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4:23
法理和人情的两难问题,什么时候法理,什么时候人情

类似你楼上回复,单纯抒发感慨谁也说服不了谁, ...

谈论法理和规则、不管是法律规则、论坛规则、都是规则,规则是约定俗成的——多数人反对的规则就不是好规则。
任何规则都有局限性!就看实施规则者的智慧和能力了,而不是一味的套搬规则!

——灵活运用规则者是智者和卓越管理者!个别一味套搬规则者是庸者!
每个国家都在不定时的修改法律条文呢;那些过时的、错误的、不合时宜的规则或被修改、或被废止。
现在只要求你或你们,回答一下我在10楼的带?号的问题好吗?
或者其他人代劳也好……



jpzy
 楼主| 发表于 2013-1-16 15: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pzy 于 2013-1-16 15:08 编辑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4:23
法理和人情的两难问题,什么时候法理,什么时候人情

类似你楼上回复,单纯抒发感慨谁也说服不了谁, ...


申请复议是否要暂时先解封?还是要等到处罚完再复议呢?处罚完再复议还有意义么?

另外,我前面说的都不是人情。我都是按照版规的解释来提出的理据啊。

1楼和9楼都是按照现行制度进行的解释。后面才是抒发感慨。

对于已经处理完毕没有异议的事情,是否还要依据“对投诉解决没有任何帮助”此点来处罚!!这一点我已经是第三次陈述了。

另外,我不建议撤销对我的一魅力扣分,并且我是在明知版规的情况下以特殊组实习成员的身份实施的,如果我的扣分被撤销了,那我对saka的思过更加感到不可理解了。

请先恢复扣分,是否酌情加重请屁颠裁决!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5:32:24 | 显示全部楼层
jpzy 发表于 2013-1-16 15:05
申请复议是否要暂时先解封?还是要等到处罚完再复议呢?处罚完再复议还有意义么?

另外,我前面说的 ...


已经处理完毕就不需要回复

如果处理完毕之后的回复都不算违规,那么在没有关帖之前谁都可以去回复几次

当初制定的这条规定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如果说要劝架,要阻止事态升级,可以用PM来交流,并不是只有在投诉区回复才能解决问题

投诉区和思过崖性质上类似,思过崖用来公示,投诉区只应让投诉双方或能提供第三方证据的会员参与
英九
发表于 2013-1-16 15:35: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应该更人性化
雪域
发表于 2013-1-16 15: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雪域 于 2013-1-16 15:41 编辑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5:32
已经处理完毕就不需要回复

如果处理完毕之后的回复都不算违规,那么在没有关帖之前谁都可以去回复几 ...

你竟然用“劝架”一词?你把我们的举报打假贴理解成的打架吗?!!!你让我怎么说你呢?

论坛.jpg
屁颠屁颠
发表于 2013-1-16 15: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域 发表于 2013-1-16 14:58
谈论法理和规则、不管是法律规则、论坛规则、都是规则,规则是约定俗成的——多数人反对的规则就不是好规 ...

依你10楼的推论,对版主的处理有不同意见,可以称为维权
论坛维权难道只是我一个人的义务吗?坛友们没有义务吗?事件发展到如今这个地步,某些管理者没有失职?没有责任吗?


按照你的推论,论坛完全可以不需要投诉区

规定的形成有他的历史原因,有不完美,有伤害了大多数会员的感情,甚至会过时

但现在而言,这条规定还是有必要的,对于过时或瑕疵,可以通过不断完善的方式来修正,而不是彻底推翻它,我已在事件帖最后答复,会建议投诉区设置回复提醒,避免会员的无心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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