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oonsil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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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各种搞笑的版规,各种搞笑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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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の星
发表于 2013-12-6 22: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迹虎_QIHOO 发表于 2013-12-6 22:08
这是我的经历,小白时代难免不是?
但如果卡饭出台一些措施,能防止这种状况就更好了

要出臺,麻煩也僅限你的當時經歷所在的版區
你一直論及整個卡飯
還要我們這邊從未發生類似事件不反駁你
是不是太不大氣謙和了?
伊の星
发表于 2013-12-6 22: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芙兰 发表于 2013-12-6 22:10
谁什么时候抄袭了如果你指ACG版规的话,那可不是我干的。。
后来看的时候我还觉得处罚有点严呢。。 ...

最後一行誰寫的?
芙兰
发表于 2013-12-6 22: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伊の星 发表于 2013-12-6 22:15
最後一行誰寫的?

。。。你指哪里的哪个最后一行?
skylinext
发表于 2013-12-6 22: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伊の星 发表于 2013-12-6 22:14
要出臺,麻煩也僅限你的當時經歷所在的版區
你一直論及整個卡飯
還要我們這邊從未發生類似事件不反駁你 ...

大气谦和不是说我的例子,如果会员不知道版规,自己犯了,思过了。扰乱论坛秩序了,又麻烦了版主多不好,所以能尽量避免最好大气谦和是对卡饭未来的发展憧憬

行了,别说了,我错了行不?我不应该提建议,我不应该说我的例子,我就不应该说话
当我啥也没说,我就吐槽一下楼主帖子的内容,纯吐槽
伊の星
发表于 2013-12-6 22: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迹虎_QIHOO 发表于 2013-12-6 22:19
大气谦和不是说我的例子,如果会员不知道版规,自己犯了,思过了。扰乱论坛秩序了,又麻烦了版主多 ...

你可以不再論及整個卡飯麼?
你經歷的版區又不代表整個卡飯。
你說的內容對你經歷的版區是否有用,我不曉得
但不適用於我經歷的版區
你要說,我不反對,
但不要對著整個卡飯說。
伊の星
发表于 2013-12-6 22: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芙兰 发表于 2013-12-6 22:17
。。。你指哪里的哪个最后一行?

希望你能在这里享受到快乐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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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澈
发表于 2013-12-6 22: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迹虎_QIHOO 发表于 2013-12-6 22:19
大气谦和不是说我的例子,如果会员不知道版规,自己犯了,思过了。扰乱论坛秩序了,又麻烦了版主多 ...

其实你的问题就是把问题和范围扩大化。

不是被大家踩,你是代表了很大一部分会员了。
也算是给大家一个交流的机会吧,有些事情不说明反而互相之间的不理解会更深。

你说的那些正在改善。尽量避免对无辜会员的误伤。但是你说的这些其实都被放大了,根本也跟本次事件不是一回事。
例如,有会员不知道茶舍一天发帖不能超过5个,当我们主观判断其不是故意的时候,会先提醒,一般第一次违规并不会扣分。
再比如,有些会员卡网两连,最起码在娱乐区,一般是不会扣分的,起作用的还是版主的主观判断。
再比如,刚注册没多久的会员,可能不知道卡饭不能无意义批阅式灌水,我遇到的时候,首先会提醒其看看版规,既往不咎,以后就不能这么灌水了。这种情况的判断是基于其注册时间的。

但是,如果你非要用攻击性的语言针对其他会员,明明知道不允许白底字等简单回复而换成那么大面积白板之下的淡黄色字体,如果一旦被版主判断是故意的,那么会给予处罚的。

我为什么说你很多事情是被放大了呢?因为其实现在很多会员的处罚,并不是其很无辜的不知道底线,而是总想试探底线,例如这次事件,难道当事人不是想试探版规的底线吗?也许很多人会感觉有些规定不好理解,例如茶舍不允许超过5贴,例如不允许白底字,例如不允许两分钟两连回复,但是论坛有专门成立的制度组,版规的制定是通过层层审批的,既然这个版规存在,就是出于某种考虑的。在这个制度还存在的时候,我们每个人是要遵守的。你说对吧?
芙兰
发表于 2013-12-6 22: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伊の星 发表于 2013-12-6 22:27
希望你能在这里享受到快乐和温暖

那个确实不是我写上的。。。我觉得是listen1写的可能性较大
时间长记不清了。不过要版权费倒是可以给你
伊川书院
发表于 2013-12-6 22: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伊川书院 于 2013-12-6 22:39 编辑

什么样的类型,适合能放就放
什么样的类型,适合必须杀

什么样的类型,最高尺度是:只管理,不处理
什么样的类型,最低尺度是:负分处理

尺度的把握和团队尺度的统一很重要
.....
伊の星
发表于 2013-12-6 22: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芙兰 发表于 2013-12-6 22:36
那个确实不是我写上的。。。我觉得是listen1写的可能性较大
时间长记不清了。不过要版权费倒是可以 ...

還以為是當過音樂區版主的你,
L的話,可能是他自己寫的吧
多謝r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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