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应该再去读读书.
作者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晓辉
腾讯与360之争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个人隐私保护、侵犯商誉罪众多法律问题,不论腾讯与360之间的纠纷谁是谁非,仅就腾讯作出电脑装360就停止运行QQ的措施这一具体行为来说,也涉及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垄断等复杂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涉嫌垄断并且滥用在市场的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据初步估计,腾讯目前在互联网即时通讯市场的份额,应该不止二分之一,据此规定已可以认定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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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律师不懂法,说人家市场份额达二分之一是要有证据的,靠猜是不行的,世界60亿人,qq才6亿用户,何来二分之一?
本来已经说明qq没有市场支配地位了,下面的可以不说了,不过暂且当qq有30亿人用,继续说说下面的吧.
《反垄断法》第17条还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至少从表面看来,腾讯要求QQ用户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征,已涉嫌构成垄断行为,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国务院反垄断机构对此应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程序,不能坐视消费者的利益继续受到损害。而反垄断行为一旦被查实,腾讯可能面临最高为上一年度公司销售额10%的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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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迅没有和你交易,qq是免费用服务,这几条法都不对应.
二是涉嫌侵权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按照此规定,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应当完全自主选择,而且是多种选择,不应当受到任何外界的压力,腾讯的做法是非此即彼的选择,使QQ用户受到了要么按其要求卸载360,要么面临再也不能通过QQ与亲朋好友进行联系强大的压力,这种做法即使不构成对侵权,至少也是对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极大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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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迅没有阻止你选择任何商品,只是停止自己的服务而已.
三是涉嫌违反合同法。QQ相关服务协议条款具有霸王条款的嫌疑。很多QQ用户是免费使用QQ软件,而且在安装QQ时,腾讯弹出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出现过腾讯可以随时中止服务的条款,例如,《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提到:“腾讯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腾讯拥有随时自行修改或中断软件授权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尽管是免费,尽管有上述协议条款。腾讯仍无权随意中止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合同法》第40条也规定,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腾讯在其协议中免除了其责任、排除了QQ用户的主要权利,属于依法无效的霸王条款,对QQ用户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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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这个法,你应该拿出证据证明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是你说不公平就不公平,不合理就不合理,损害合法权益就损害合法权益的,请举出所谓合法权益中的法律条文.
尽管腾讯的做法涉嫌违反多项法律,但是由于QQ用户人数众多,涉及法律复杂、诉讼成本过大等原因,QQ用户单独对腾讯提起诉讼存在可操作性的难题,因此,最为值得期待的还是有关监管部门的及时出手,使有关企业回到尊重法律和消费者权益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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