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jya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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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腾讯QQ封杀360用户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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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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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0: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yjwfdc 发表于 2010-11-7 20:31
6亿用户就是6亿台电脑吗?中国13亿人,有6亿电脑吗?
呵,不论怎么算,qq都占不了二分之一.

感情你是按人口总数算的。无语。。。
yjwf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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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0: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wjyami 发表于 2010-11-7 20:27
回复 16楼 yjwfdc 的帖子

1 感情你的市场份额是按照全部人口作为基数的。。。。我。。。

1.不知道原来那法律是按什么人口作基数的.
2.免费就是没有交易,交易就是你给我一些东西,我再给你一些东西.
3.我会去起诉生产厂家,能不能胜就要看法律怎么说了.

一天一天过
发表于 2010-11-7 20:4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楼 wjyami 的帖子

那是那是,所以说不能全靠法律;
这年头还是这样:你可以做但不能说,可以说的不一定能做,是吧,还是潜规则厉害;
其实到那时,或许乱世出英雄...............
弄好了都弄个师长族长的干干,不是打黑枪就是挨黑枪呗,嘿嘿
jeff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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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7 20: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yjwfdc 发表于 2010-11-7 20:40
1.不知道原来那法律是按什么人口作基数的.
2.免费就是没有交易,交易就是你给我一些东西,我再给你一些东西 ...

你怎么能起诉呢?因为你是免费用的。免费=免责
wjyam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20: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为什么要去起诉生产厂家呢?按照你的说法 人家可是免费的 没有交易关系 你们之间也没有合同关系

呵呵 比喻而已 不必当真 你可以类比一下腾讯的免费服务
wjyam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20: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楼 一天一天过 的帖子

。。。是我不懂你的幽默了
lxilikepal
发表于 2010-11-7 21: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yjwfdc 发表于 2010-11-7 20:40
1.不知道原来那法律是按什么人口作基数的.
2.免费就是没有交易,交易就是你给我一些东西,我再给你一些东西 ...

1、法律有适用范围。这是在中国发生的事情,适用范围是在中国范围内。至于13亿人多少台电脑这个不管,统计的数据以权威的第三方发布的统计数据(在这里就特指IM市场)为准。
2、合同关系并不以是否免费来界定。同样的,免费并不就是不是交易。而且就这次的事件来看,如果分解开来,那么:对于付费会员,毫无疑问,属于一种交易。对于免费用户,TX有弹窗广告,而广告收入属于TX从免费用户这里获得;同时由于安装时协议的存在,已经足以界定TX与免费用户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因此违反合同自然会被要求赔偿对方(money或者道歉或者其他)。同时,对于第三方广告发布者,他们与TX之间也肯定有合同(比如多少时间要广告一次等等,同样是由第三方负责统计是否达到要求等)。
3、如果你真的去起诉,律师应该会要求你把超市作为连带的责任人(或者非主要责任人)一起起诉。至于原因可以参考我回答的第二条。同时再加上一点:超市赠送东西,作为非一般意义上的赠送(比如不是普通的消费者刚买到手,还没开封或者来不及检验就赠送给另一个人,这样的情况,赠送人一般不会被要求承担责任),超市有义务保证其赠送的东西是安全可靠的。最好的例子在于:赠品也要求有三包。实际一些的例子:在酒店吃饭的时候,主菜没问题,经理看在大家消费了这么多的面子上送了你其他的菜,但是就是因为这个赠品你食物中毒了,那么很明显,酒店肯定会承担责任。同时,如果是配送环节的问题,那么酒店也可以要求配送的部门负责。
czqforever
发表于 2010-11-7 21: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通过司法考试多年,但没做专职律师的潜水者,针对以上观点我谈谈我的看法吧。

一. 列举的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都有个前提“没有正当理由”,如果马化腾说的“快速制止用户被大规模感染的避灾措施”属实的话,似乎可以构成法律认可的正当理由;
腾讯
二. 关于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这是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腾讯的保护著作权发生冲突时的选择问题。当腾讯qq软件的保护作品完整权遭到恶意破坏,用户信息面临重大威胁的时候,腾讯对用户选择权的限制,似乎不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我认为符合“紧急避险”的特征,具体分析就不罗列了。

三.关于涉嫌违反合同法的问题,关于《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是否具有霸王条款的嫌疑,我与这位律师的观点接近,但腾讯中止服务是否违反合同法,值得讨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之一,就是违约行为。用户用扣扣保镖“优化”qq软件,“阉割”qq服务的行为,毫无疑问侵害了腾讯公司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严重的违约行为,腾讯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中止服务,现在腾讯只采取了要求卸载qq保镖则恢复服务的措施,合理正当,不属于违反合同法的行为

以上只是我对这次3Q争端的法律理解,给点饭电脑知识丰富,法律知识稍少的朋友们参考
wjyami
 楼主| 发表于 2010-11-7 21: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楼 czqforever 的帖子

有问题请教
扣扣保镖侵权是肯定的  但是腾讯不仅封杀了扣扣保镖,更封杀了360旗下其他软件 这种行为要怎么界定??
czqforever
发表于 2010-11-7 21: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腾讯认为只封杀qq保镖不足以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的时候,采取封杀卫士、杀毒就是合理合法的了。当然,如果你不这样认为,如果上了法庭,看双方证据的证明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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