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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开设瑞星专区几点疑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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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90914485
发表于 2009-7-26 22: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后排支持楼主
永远的ALTMAN
发表于 2009-7-26 22: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瑞星区出现表示谨慎观望
虽然不用这东西~~~~~~~~
米饭卡
发表于 2009-7-26 23: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arnaydeng 于 2009-7-25 22:23 发表
经过跟“主动防御”的私下沟通,有一些了解了~

大家都别吵了,开区是事实,你讨论开不开,有意义吗?

我厌恶瑞星,这点是事实,不是技术问题,是这个公司的品德问题
观瑞星今后的走势,会不会改变看法 ...

很赞同你的观点和处理问题的思路.

我只补充一点意见:这个公司恐怕不仅仅是品德问题,还有犯罪.

[ 本帖最后由 米饭卡 于 2009-7-26 23:37 编辑 ]
米饭卡
发表于 2009-7-26 23: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桃源梨花 于 2009-7-26 00:24 发表

你头像似乎是个老外。。。

建议你去考律师.
大汉天子1
发表于 2009-7-26 23: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米饭卡 于 2009-7-26 23:36 发表

很赞同你的观点和处理问题的思路.

我只补充一点意见:这个公司恐怕不仅仅是品德问题,还有犯罪.

犯罪自有法律来定夺
“恐怕”两个字和“莫须有”有什么区别?
米饭卡
发表于 2009-7-26 23: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汉天子1 于 2009-7-26 23:44 发表

犯罪自有法律来定夺
“恐怕”两个字和“莫须有”有什么区别?

这里不是法庭,我没有出示证据的义务,因此用词比较含蓄,故做"模棱两可"状.

[ 本帖最后由 米饭卡 于 2009-7-26 23:50 编辑 ]
大汉天子1
发表于 2009-7-26 23: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米饭卡 于 2009-7-26 23:49 发表

这里不是法庭,我没有出示证据的义务,因此用词比较含蓄,做"模棱两可"状.

是的,所以才叫“莫须有”嘛
ps:正因为这里不是法庭,拿什么“犯罪”来说事才更加可笑,法官还没有判决呢。你到提法官判决了,罪名是“莫须有”

[ 本帖最后由 大汉天子1 于 2009-7-26 23:51 编辑 ]
米饭卡
发表于 2009-7-26 23: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汉天子1 于 2009-7-26 23:49 发表

是的,所以才叫“莫须有”嘛
ps:正因为这里不是法庭,拿什么“犯罪”来说事才更加可笑,法官还没有判决呢。你到提法官判决了,罪名是“莫须有”

如果法院判决了,你觉得我说话还会是这种口气吗?
大汉天子1
发表于 2009-7-27 0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米饭卡 于 2009-7-26 23:57 发表

如果法院判决了,你觉得我说话还会是这种口气吗?

那么你认为法院没有判决前,你应该怎么做?
比如我说“其实是微点搞鬼”你同意吗?
米饭卡
发表于 2009-7-27 00: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汉天子1 于 2009-7-27 00:00 发表

那么你认为法院没有判决前,你应该怎么做?
比如我说“其实是微点搞鬼”你同意吗?

我不想和你争论下去,一来我要休息了,再说我不愿意因为口水伤了论坛的和气,更不愿意因为这点事到思过崖去.那里可不是什么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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