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uoqqqqq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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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愤怒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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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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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1: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en 于 2010-12-8 11:46 编辑

总算能够看到大家相对理性地讨论这个案件。其实,金山粉丝也好,360粉丝也罢,都没有必要过分地激动和愤慨。通过理性的分析,学到一些有用的东西,得到一些经验和教训,这才是最重要的。
guoqqqqqq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1:5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1楼 pen 的帖子

这句话相当有哲理,大家从这件事,学会的在社会上立足的基本点就是——清白。一个人一个公司可能有很多缺点,但不能有污点。
kmelon
发表于 2010-12-8 11: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6楼 whokillv 的帖子

微点字体侵权一案不是一拖再拖么,微点上诉了多少次你知道?
whokillv
发表于 2010-12-8 12: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楼 kmelon 的帖子

具体词语的理解不同而已,我说的是如果初审有明确结果,二审又有明确结论,加上向检察院申诉,开启审判监督程序,就不许你无限纠缠了。微点案的具体审判过程我不清楚,但我相信你所谓的多次上诉应该是法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02030
发表于 2010-12-8 12: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真的以为金山是鱼么?真的可以任人宰害么?数字老是官司缠身,无法上市,难道一直是正面形象?日久见人心,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呀。
yjwf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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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2: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360作为一个被告方(罪人),在楼主眼里居然是正义方。
证据已经证明金山是不知情,楼主还死咬定金山出假证。
毫无证据之下,楼主36楼发言已经把李某定罪,楼主真一神人。
楼主在25楼把其它厂商比喻为“小丑”,把流氓软件之父比喻为控制“小丑”的马戏团的老板

字里行间从来不批评流氓软件之父,尽力去压低广大群众的智商,楼主又是不是老周手下的xx?
kmelon
发表于 2010-12-8 12: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melon 于 2010-12-8 12:29 编辑

回复 46楼 yjwfdc 的帖子

既然金山作证了,说明360诽谤不成立,还能告赢?
傻傻的金山,公开判决书,不是自打耳光?

你更厉害,法庭还没有宣判,宣判了还没有定案,就可以知道谁罪人了。

guoqqqqqq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2: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楼 yjwfdc 的帖子

一、被告方就一定有罪吗?请解释一下“恶人先告状”。
二、金山不知情乎?非也,非也,纯情小兵兵不知情耳。金山的李专家不知情谁还知情。纯情小兵兵虚心求教于李专家,哪料到,李专家欺骗了纯情小兵兵。
三、毫无证据乎?证据充分乎?请李某直面京城的公检法,辩论一下,是京城的公检法逼良为盗。还是金山的恶专家蓄意作假?
四、“娱乐”这个词是支持金山的人,对360及对所有与金山意见不同的人所给的称号,但人人都要反省一下,自己到底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
五、我从来没有想到“批评流氓软件之父”,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智商。看来我国的科教兴国战略,老周的担子不轻啊。
六、到最后,您还是想给我一个水军或5毛的头衔吗?还会说别的话吗?
yjwf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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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2: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kmelon 发表于 2010-12-8 12:21
回复 46楼 yjwfdc 的帖子

既然金山作证了,说明360诽谤不成立,还能告赢?

明显金山没有作证,说明360诽谤,当然是金山赢,不知道流氓软件之父周鸿祎需不需要坐牢。
kmelon
发表于 2010-12-8 12: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楼 yjwfdc 的帖子

证了就是证了,不管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不管是真不知情还是假不知情。

你可以一口咬定人家诽谤,我也可以一口咬定人家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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