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uoqqqqq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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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愤怒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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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killv
发表于 2010-12-8 16: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hokillv 于 2010-12-8 16:53 编辑
二连发了……
guoqqqqqq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7:0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uoqqqqqq2 于 2010-12-8 17:20 编辑

回复 91楼 whokillv 的帖子

一、这个不用争,于兵造假,李某参与,况且以专家身份参与。一清二楚。没错吧?
      360的律师笑,金山的律师也笑,难不成要哭吗?输不起吗?

二、不知我哪一句让你想象,我和有权力的政府门相提并论了,我只想试试金山的签字盖章是否像您说的那么容易,如果你觉得我不是警察,那没关系,我身边有一些警察朋友,我写好了,让警察朋友拿去,请金山的小李子给盖个章签个字。

三、官府重视不重视,这个不好说,最好说的就是,现在还有三家未公布的行贿公司,我希望老周也希望小李子,把这三家给揭发出来。没必要藏着掖着嘛。很奇怪耶,ZF为什么一直不愿意公布呢?让我们猜猜,这是哪三家呢?卖肉的?不对。卖布的?不对。卖菜的?也不对吧?还是杀软公司吧?
       你觉得假如360与金山这两家公司其中一家属于这三家行贿公司中的一个,请选择一下,哪一个更有可能?
whokillv
发表于 2010-12-8 17: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hokillv 于 2010-12-8 17:21 编辑
guoqqqqqq2 发表于 2010-12-8 17:05
回复 91楼 whokillv 的帖子

一、这个不用争,于兵造假,李某参与,况且以专家身份参与。一清二楚。没错吧? ...

一、“参与”这个词很暧昧,并且无法指明存不存在主观故意。
至于律师什么的,关键不是哭还是笑,而是你在表达一种因为360做了质疑,所以这项起诉不会成立这种观点,而这种观点是奇妙但不靠谱的。
二、网监部恐怕和你和你的警察朋友在应当有的公信力、权力以及和网络公司的关系上都不是一个量级的。而你试图营造如果金山因为网监部盖章,那就可以为你盖章的图像,这不是自我感觉良好是什么
三、另三家未公布的行贿公司,是否真有,是否真的是指向微点案,是否包含金山,没有资料凭空谈论都属没有意义。当然如果有了切实证据则另当别论。
guoqqqqqq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7: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3楼 whokillv 的帖子

一、主——观——故——意?有进步,有进步,孺子可教也,居然不说被威逼了。
       对于这个主观故意就好解决了,所谓主观故意就是李某请示了金山高层,金山高层故意说:干吧。

二、哦,给网监部的人就可以随便签字盖章,SORRY,我一开始理解错了,咱知错就改,请问你这个话负责吗?如果负责,那么请金山公司能主事的出来,做个证明(搞个弹窗也可,什么?不方便?授权别的网站弹窗提示也可),咱所有网友与网监部合作,搞一个金山签字盖章BIG SHOW。相信北京将迎来历史上最大的盛会。记住,我是第一个报名的。其余网友谁想报名请跟帖自荐。

三、猜猜看,小游戏。就不多说了。
whokillv
发表于 2010-12-8 17: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hokillv 于 2010-12-8 17:46 编辑
guoqqqqqq2 发表于 2010-12-8 17:32
回复 93楼 whokillv 的帖子

一、主——观——故——意?有进步,有进步,孺子可教也,居然不说被威逼了。
...

一、又有新招了?请你回去看看,我说表达多少遍主观故意这个意思了,威逼什么的是你一直在说,现在反脸准备扣在我身上了?可惜水平还是不够,主观故意的前提是知情,内涵是我知道这件事背后的真相仍然故意这么做。这是你从来没有证实,而一直毫无理由的预设的。
二、总有些人,特喜欢把别人的话胡乱放大扭曲后开始洋洋得意的喊哎呀你错了哎呀你错了,事实只能表明自己连别人的观点都看不懂。我的论证只是具体在这件事上,由于网监局具有公信力,金山可能在不知真相,于兵的真正目的的情况下进行了签署。基本的论证目的是签署本身不足以证明金山知情,从而有主观故意。作用是反对你未经证明的就认为这件事里因为出现了金山,所以金山就必然知情,有主观故意构成诬陷。

至于什么只要是网监局的就可以随便盖章,这只是你迫不及待的借题发挥。

三、嘻嘻,天机不可泄露,这种把戏你以为就你会玩啊。
seehere
发表于 2010-12-8 17: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guoqqqqqq2 发表于 2010-12-8 17:05
回复 91楼 whokillv 的帖子

一、这个不用争,于兵造假,李某参与,况且以专家身份参与。一清二楚。没错吧 ...

二、完全同意你去让你JC朋友试试。可能真会盖章给你。大奖在等你哦,马上拨通010-119,多重礼物等你拿。
guoqqqqqq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7: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5楼 whokillv 的帖子

一、OK,OK,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总之李某请示了高层,金山高层故意说;干吧。这总不会错吧?

二、你在所有的相关帖子中都申明一个观点,网监局有公信力,所以金山才随意签字盖章,我想所有网民都很想试试网监局的公信力,也想体验一下,金山公司随意签字盖章的爽快感。当然更主要的是证明金山确实是随意、无意盖章,不是陷害别人,众多网友也是一片好心,想必金山不会拒绝吧?

三、
whokillv
发表于 2010-12-8 17: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hokillv 于 2010-12-8 18:04 编辑
guoqqqqqq2 发表于 2010-12-8 17:51
回复 95楼 whokillv 的帖子

一、OK,OK,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总之李某请示了高层,金山高层故意说;干吧。 ...

一、谁告诉你主观故意的意思是请示了高层,我再费劲说一句,我说的“主观故意”指的是知情并且故意这么干,重点落在”知情上“,因为这个“主观”本身就是“个体具有自觉的含义”,这和请不请示高层完全是两个概念。你只不过在继续空喊金山是知情的,因为他知情所以知情,而丝毫不给出论证而已。你不愿意听我也没有办法。你愿意没事曲解别人观点,或者直接把自己的观点说成是别人的那就继续跳吧。
二、我只是要申明金山在那次具体的事件中可以不存在主观故意(请正确理解这个词的含义),因而你一直以来不停假设的金山知情是靠不住脚的。
所谓“随意”只是你的话,不要趁机想把它说成是我的,我从来没说过随意,我只说过在此事上受诱使欺骗。觉得金山随便就可以签,或者任何情况下都可以签,或者知道了故意签的一直是你,不是我。
人是会吸取教训的,总有些人妄图别人刻舟求剑,试图用一件前提和环境都不相同的事去佐证另一件事。就好比说,因为你看见他今天睡这张床失眠了,所以他昨天肯定睡这张床也失眠了一样

Qoome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8 18: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5L正解,而且当年微点事件还不容易被ZF磨平了,难道谁还敢再起波澜?

你说现在谁还提起李刚?


河蟹的力量让你倍感鸭梨
guoqqqqqq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8: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6楼 seehere 的帖子

哦?金山的人说话都像你这样吗?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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