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uoqqqqq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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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愤怒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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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killv
发表于 2010-12-8 20: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hokillv 于 2010-12-8 20:06 编辑

回复 110楼 guoqqqqqq2 的帖子

一、笑话,360扯出微点案攻击金山,而微点案现在的结论是就是于兵瑞星造的,你却觉得责任不在他们身上,说是把责任推到他们身上?看不出来你对他们这么有感情啊。责任在谁身上本身就是是否构成伪证的一个关键,于兵瑞星是欺骗,胁迫金山还是和他串谋也是需要搞清楚的,你却创造性的把应该承担或者宽松点说可能承担责任的所有人,包括已经在判决书上明确判决了的人抛去,只留下金山,然后把案情全加在他身上,然后不停的喊金山有罪啊金山有罪啊反正瑞星于兵都是被冤枉的所以只有金山有罪啊,这逻辑真是高明的发指啊。
我也可以喊一句,你不停的回避于兵瑞星,不过就是想把污水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泼向金山而已。开始还摆出一些只是对360和金山公关手段和策略上的高低进行评价的姿态,现在已经彻底暴露出你不过就是迫不及待的想宣布,微点案其实是金山造的,瑞星于兵全是牺牲品。

二、又开始东拉西扯了不是,不要扯什么”失去做人的底线“这种判断了,你根本就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金山故意诬陷了微点。赛门铁克没有签署病毒爆发的报告,可是签了哪个于兵后来篡改过的病毒源位置专家意见,请你仔细看看审判书,不要动不动搬出别人当做挡箭牌,摆出一副道德高标的样子凭空开口。

三、公检法怎样我不想操心也操不上心,你有心和你的警察朋友好好操一操吧。
guoqqqqqq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20: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1楼 whokillv 的帖子

一、不错,360扯出微点案攻击金山,是因为这是金山的污点。
       至于,结论是于兵瑞星造的,http://www.micropoint.com.cn/Cha ... 20090217134050.html
        大家点一下这个微点主页的链接,内中直接点明金山,微点人至今挂在首页,其势卧薪尝胆也。要知道微点不追究,不等于360不以此为武器进攻。

二、道德标准吗?法律标准吗?作伪证是触犯法律的,与道德的关系不大。至于赛门铁克如果真像你说的那样,没有签病毒爆发报告,却签了病毒源位置报告,这说明铁壳聪明,没有病毒爆发哪来的位置?这也就是说专家就是专家, 欺骗于兵这样的门外汉绰绰有余。

三、当此时,不要再抱幻想,再往于兵身上推,于处长毕竟曾经是网监局处长。他做事一定严谨,没有别人的配合,绝不肯自己独冒风险。何况于兵本身与微点根本没有过节。瑞星买通他铲掉微点,又怎知其他公司没有买通他做同样的事呢?
萧铣
发表于 2010-12-8 20: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文彩
whokillv
发表于 2010-12-8 20:4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hokillv 于 2010-12-8 20:57 编辑
guoqqqqqq2 发表于 2010-12-8 20:27
回复 111楼 whokillv 的帖子

一、不错,360扯出微点案攻击金山,是因为这是金山的污点。

一、原来只要有人说这是金山的污点,无论说的人是谁,那金山就一定是有罪的,见识了。微点那个连接里并没有给出什么心的证据,仍然是“金山可能做了伪证”,而不是什么金山就是做了伪证的切实证据。金山是不是做了伪证要看法律的判断,我所反对的,只是你没有事实基础就妄自宣称金山就是幕后黑手。
二、这只是你一厢情愿的解读,事实上赛门铁克说的是他国内没有监测网,而不是说国内没有爆发病毒。同时,你仍然是一边不停的把瑞星排除在外,一边隔几个帖子说几句幕后肯定有专家。

三、你自己解答了自己的问题,可以确定的配合者是瑞星。你赞扬了于处长的严谨,承认了有人配合,却不承认他的严谨和别人的配合可能造成金山的被欺骗,这是对金山怎样的一种仇恨啊。

四、”怎知其他公司没有买通他做同样的事呢?“没有任何信息,只是你自己的猜测,也许夹杂有你自己的感情倾向。从他你推导不出别的公司就是干了此事

废话了半天,浪费了这么多时间,无外乎就是一句话,金山到底算不算作伪证现在流落出来的证据根本不足,而你却是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就直接宣称金山有罪,乐此不疲的做出审判而已。

至于什么公检法出于私心的动作,或者哪方受利或者受损,现在空谈同样只是没有证据的随意揣测,而这两件就算有了结论和证据,也根本不构成对金山是不是真算得上做了伪证的举证或者辩护。
况且,老周的言论还包括动机揣测,这点我也早就说过了,当然你不愿意谈,或者你认为只要360的律师辩解过,那这个肯定就不能算数。



5044704
发表于 2010-12-8 20: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5044704 于 2010-12-9 20:01 编辑

李铁军证词:“北京金山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2005年半年我市上爆发病毒情况的说明》是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要求金山软件公司出具,他经办的,内容是网监处的人写好让他们公司盖章。


以上是金山公布的判决书原话。
那么请问:1、李铁军看没看《关于2005年半年我市上爆发病毒情况的说明》?
          2、李铁军同意《关于2005年半年我市上爆发病毒情况的说明》中的内容吗?
          3、李铁军不同意《关于2005年半年我市上爆发病毒情况的说明》的话,向领导汇报了吗?
           4、公章是李铁军私自盖的还是金山公司的领导同意后盖的?
我自己的观点:李铁军看过《关于2005年半年我市上爆发病毒情况的说明》,并且能看懂 里面的内容。1、李铁军如果没有提出不同意见就盖章,那么他就作了伪证;
            2、如果李铁军看了并提出不同意见,向公司领导汇报了,领导让盖章,那么李铁军无罪,但金山公司脱不了干系。
liyuxinbaoding
发表于 2010-12-8 20: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yuxinbaoding 于 2010-12-8 21:06 编辑

看了半天,只发现一个问题
某人一直在强调盖章时不知情
退一万步讲,即使真的不知情,在法律上能作为“证据”的借口吗
whokillv
发表于 2010-12-8 20: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hokillv 于 2010-12-8 21:00 编辑

回复 116楼 liyuxinbaoding 的帖子

能有点新鲜手法么,你说是伪证就是伪证,要法院干什么,开庭干什么?要是给出切实的证据和论证能够证明金山是做了伪证,那我无话可说,可你们这一波人不过一遍又一遍的先宣布金山做了伪证,金山是幕后黑手,然后再证明金山就是有罪,这算什么?
whokillv
发表于 2010-12-8 20: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2楼 guoqqqqqq2 的帖子

以后就请你继续循环论证,顾此言彼,张冠李戴吧,我不奉陪了,没那么多闲工夫了
liyuxinbaoding
发表于 2010-12-8 21: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7楼 whokillv 的帖子

好,我把它改成证据,你应该没话说了吧
我只是希望你明白,法律上,是不存在不知情这个借口的,看的是结果
聆听落雨
发表于 2010-12-8 21: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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