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uoqqqqq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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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愤怒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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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killv
发表于 2010-12-8 12: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hokillv 于 2010-12-8 12:54 编辑

回复 48楼 guoqqqqqq2 的帖子

前面不还说官府威严么,现在咋又变成专家必须知情,于兵低声下气了?
前面论证了半天官府的掩盖倾向,现在又想暗示通过和官府辩论是可以昭示真相的?这不是自相矛盾?

或者您想说金山anyway必须被扣上故意加诬陷这样的罪名?之前不还说民众呼唤法律么,怎么一旦金山成了殉难者民众全部情绪极端稳定了?
周教主的言论包括两部分,一是申明金山参与了微点案诬陷了微点,二是以事实为名义兜售了自己对于金山在本案中的目的和动机的揣测。现在的问题是,总有人想说第一件事显然的,并且奇妙的暗示了因为第一件事显然的,所以第二件就是必然的……


为了完成必然性论证,就只好逻辑混乱的说,因为官府有掩饰自己过错这种诉求,所以金山必然会被塑造成是故意的,所以必然算的上诬陷。然后一旦论证了金山要被加上这个罪名,就变成金山心虚不敢辩论了
armchan
发表于 2010-12-8 12: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楼 kmelon 的帖子

金山作证是真,但是如果是在未知的情况下作的细节分析的证明,那作假证一说当然就不能成立。
公开判决书是为了证明360公布的那份判决书是隐去重要部分,断章取义而做出的反应。

法院的确还没判决,但是360的弹窗也早已在舆论前单方面将金山“就地正法”周判官又当上了。看来你还是学不到你们教主的骨风啊。
yjwfdc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8 12: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guoqqqqqq2 发表于 2010-12-8 12:31
回复 46楼 yjwfdc 的帖子

一、被告方就一定有罪吗?请解释一下“恶人先告状”。


1。流氓软件之父被别人告,谁都知道它有没有罪。

2。你又知道那个知情,那个不知情了,你说谁知情,谁就知情了,你又再神了一次。

3。证据是有,是证明李某没有作假,但被你反过来说了。

4。在360粉口里“娱乐”不是代表瑞星的吗?现在360粉怎么喜欢占有这个词了。


5。我的意思是你说广大群众认为流氓软件之父是正义的,是故意把广大群众理解成低智商的。你不要学周xx,人家说东,你说西。


6.我有说你吗?你自己认为是我也没有办法。你刚才不是说你是中立的吗?现在又承认是360的xx了吧。
guoqqqqqq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3: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楼 whokillv 的帖子

官府威严,本质上是法律无情,于兵办案多年,应该知道,这种高科技的案件,必须有相关专家的书面举证。因此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于兵一定要先求教于相关专家。至于这份鉴定,严格说起来与于大处长没有关系,于大处长只是依此抓人。

大家看一下对于兵的判决书,我自己大约看了一下,只有受贿、循私枉法等罪名,并没有强逼公民犯罪。换句话说,于兵事发,最主要的是从受贿开始。假设没有抓住他的受贿一项,其它罪名根本不成立。现在有些人想把罪名都推到小兵兵身上,我们对小兵兵近来的情绪不得而知,也不情楚于兵出庭会有什么表现,但若说于处长逼良为盗,京城的公检法决不认可。
liyuxinbaoding
发表于 2010-12-8 13: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1、加盖了公章的东西,你能相信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盖的吗?
2、 即使是,只要加盖了公章,他就已经可以作为证据了
3、这个证据造成了什么后果?
4、 后果是冤案,那么证据那个证据是什么?
kmelon
发表于 2010-12-8 13: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楼 armchan 的帖子

知道有一条过失杀人罪么?

不要说“不知情”就不用坐牢哦
yjwfdc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12-8 13: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kmelon 发表于 2010-12-8 12:41
回复 49楼 yjwfdc 的帖子

证了就是证了,不管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不管是真不知情还是假不知情。

概然如此,就不要装作大公无私的样子,说自己的话是客观的。
armchan
发表于 2010-12-8 13: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楼 kmelon 的帖子

你知道吗,爱因斯坦因为推动了原子弹的出现,他这一过失造成了多少人死亡?你要去抓他吗?我给你手铐。
guoqqqqqq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8 13: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楼 whokillv 的帖子

金山向法律部门提供伪证,于兵依此炮制冤案假案。我们目前不知道金山在此次官司中是否会成为殉难者,如果如您所说真的成了殉难者。
那么——你看过电影电视剧中的坏人的下场吗?要么就是被好人或警察叔叔打死,要么就是其中一个坏人被另一个坏人干掉。然后是一个大团圆的结局,这正是民众所企盼的,不是吗?
armchan
发表于 2010-12-8 13: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9楼 guoqqqqqq2 的帖子

它只是给出部分技术细节的有关证明。就像爱因斯坦给出了原子弹的公式证明,结果你拿原子弹去炸了小日本,你说这爱因斯坦怎么会知道你那么能折腾呢,他不过是作了就事论事的证明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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